來論|“肝源費”究竟是一種什么費,這事必須說清楚
(資料圖)
8月15日,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醫生向肝移植患者家屬收取“肝源費”一事引發網友熱議。當事人蔣先生告訴記者,2018年8月13日晚,家屬接到湘雅三醫院醫生電話,稱他需要做肝移植手術的父親匹配到了合適肝源,但要繳納10萬元肝源費。繳費后,2018年8月15日,蔣父在湘雅三院器官移植科完成了肝移植手術,術后第4天,蔣父在出院的救護車上去世。
此事經媒體曝光以后,引發了社會各界極大的關注。當事醫院與當地紅十字會之間各種互相矛盾的說辭,更是讓整個事件變得撲朔迷離。患者在醫院接受器官移植,到底有沒有“肝源費”,不但關系到患者的切身利益,關系到醫院的形象和信譽,還關系到我國的器官捐贈事業。無論該事件多么撲朔迷離,都需要回歸事實,揭露真相。
這起“肝源費”事件有著太多待解的疑問,而追尋真相的過程也就是解答這些待解疑問的過程。
最大的一個疑問就是,患者接受肝臟移植到底要不要繳納一筆“肝源費”。按照醫院的說法,這10萬元的“肝源費”是給捐贈者家屬的,主要是用于對家屬的救助。如果患者一方不愿意拿這筆錢,那么手術“真的做不下去”。醫院還表示,這筆錢轉給了紅十字會。然而,當地紅十字會斷然否認了這種說法,表示從來沒有收過“肝源費”,器官捐贈也都是自愿、無償的。到底誰在說謊呢?相信不管是患者家屬還是網友,都已經心知肚明。
10萬塊錢不是一筆小錢,尤其是對于還要支付幾十萬常規器官移植費用的患者一方來說,這10萬塊錢極有可能是東挪西湊而來。這么大一筆錢,醫院為何沒有開任何收據?面對患者家屬的疑問,醫院的說法是,紅十字會把這個費用交給捐獻者也沒有收據。這個說法同樣遭到了紅十字會的否認。這么大一筆錢,即便真的給了捐獻者一方,按照程序肯定也要有相關的證明、收據。
而根據2021年6月國家衛健委等六部門發布的《人體捐獻器官獲取收費和財務管理辦法 (試行)》,移植醫院代收費的標準即提供器官的人體器官獲取組織所在省份執行的捐獻器官獲取收費標準,不得加價。在收取費用后,公立醫院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向患者開具醫療收費票據。由此可以看出,湘雅三院說謊了。
另外,如果這10萬塊錢的“肝源費”是正當的、應該收的,那么,為什么在患者家屬提出質疑以后,院方又退回了其中的9.8萬元?這同樣難以解釋,也讓人無法理解。
現在事情已經被曝光了,而全國范圍內的醫療衛生系統反腐行動也正在進行當中,盼望上級有關部門盡快介入,查明事實真相。
(作者,苑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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